測量儀器精度為2型及2型以上的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器,其性能需符合GB 3785和GB/T 17181的規定,并定期校驗。測量前后使用戶校準器校準測量儀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.5 dB,否則測量無效。聲校準器應滿足GB/T 15173對1級或2級聲校準器的要求。測量時傳聲器應加防風罩。
根據監測對象和目的,可選擇以下三種測點條件進行環境噪聲的測量:
一般戶外
距離任何反射物(地面除外)至少3.5m外測量,將噪聲測量儀器放置于距地面高度1.2m以上。必要時可置于高層建筑上,以擴大監測受聲范圍。使用監測車輛測量,傳聲器應固定在車頂部1.2m高度處。
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
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外,距墻壁或窗戶1m處,距地面高度1.2m以上。
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
筑物室內距離墻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,距窗約1.5m處,距地面1.2~ 1.5m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