噪聲監測的一般程序包括現場調查和資料收集,布點和監測技術、數據處理和監測報告。
1)環境噪聲來源于工業、建筑施工、道路交通和社會生活,監測前應調查有關工程的建設規模、生產方式、設備類型及數量,工程所在地區的占地面積、地形和總平面布局圖、職工人數,噪聲言設備布置圖及其聲學參數;調查道路、交通運輸介方式、機動車流量等;調查地理環境、氣象條件,綠化,社會經濟結構,人口分布等。
2)環境噪聲的監測范圍不一定是越寬越好,也不能僅掌握幾個主要噪聲源周圍幾百米內的噪聲,而應該是區域內噪聲所影響的范圍。
3)環境噪聲監測應根據評價工作需要分別給出各種噪聲的評價量,噪聲測試儀如等效連續A聲級Leq、累計百分數聲級Ln、晝夜等效聲級Ldn等,并按相應公式進行處理。
評估方法:由監測到的數據,根據不同的監測項目要求,用數據平均法或圖示法進行評價。
1)數據平均法。將全部測點測得的連續等效A聲級做算術平均或平均運算,所得到的數值就代表該監測項目的總噪聲水平。
2)圖示法。將全部測點的測量結果以5dB為一個等級,劃分為若干等級,然后用不同的顏色或陰影線表示每一個等級,繪制在所要檢測的區域圖上,用于表示城市區域的噪聲污染分布。